"电信法"不出台

    技术2022-05-19  18

    昨日(3月7日),富士相机购买者魏玉会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他于2008年6月29日在武汉某数码照相机配件经营机构花1900元买了一部型号为S1000fd的富士牌数码相机(机身编号:8SW03051)。第3天,镜头出现时而无法伸缩的情况,且显示屏显示“变焦错误”字样。他于当年8月将问题相机发往富士指定的上海锐角数码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锐角)进行维修。

        “两个月后,我收到相机后发现还是有问题,他们要求我再次把相机寄到上海维修。”魏玉会称,同年10月中旬,相机返回他手中,“这次维修更换了相机顶罩组件”。此后,他按照富士公司官网发布的相机性能故障固件升级通知,对相机进行了升级,“但还是存在噪点和亮点严重、微距拍摄时无法对焦或对焦不准等问题。”

        多次交涉后,相机再次被要求发往日本做检测。“日本富士胶片电子影像事业部、品质保证部所做的检测报告中证实了问题的存在,检测报告也明确说明不能根本解决问题。”魏玉会说。

        2010年12月底,魏玉会接到上海锐角发来的信函:“您提出要回您寄来的S1000机器,我方经过多次查找,已经无法找到这台S1000的相机。我方向您深表歉意。”

        “我在网上看到有好多和我一样遭遇的消费者,就和他们联系,最终决定将富士及有关方面一起告上法庭。”

        律师:相机所有权归消费者事情发生后,富士公司及相关方面也采取了补救措施。在上海锐角出具的一份信函上,记者看到如下文字:“为了保证您在机器检测期间能够使用相机,2009年8月6日,我公司寄给您一台S1000的后续机型,机型:S1500(系列号:9UW05378),作为备用机供您使用。我司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联系,告知您手头正在使用的S1500用来换机的处理办法,但遗憾的是您当时没有明确告知是否同意。”

        对这一补救措施,魏玉会说:“当时我没有提出这个要求,他们(把备用机)直接寄给我的。我奇怪的是为什么不给我S1000型号的备用机。”据他介场合 :经济界政协委员讨论“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

      “我很遗憾地看到,《电信法》今年被列为二类立法计划,我不知道为什么不能列为一类立法计划,迫在眉睫啊!”昨天,全国政协委员、前工信部部长李毅中表示,只要《电信法》不出台,就要年年呼吁。

      他接着说,互联网是个新兴的行业,具有广泛性,渗透到国民经济、社会管理、人民生活的各个角落,发展势不可挡;开放性,没有边际,全世界如此。但是,规范性很不够!怎么办?首要的措施就是立法,“人大能否重视把电信法列为今年的第一类立法?没有上位法,下位法怎么搞?”李毅中连续发问说。

      委员和记者们的目光转移到盛大集团董事长陈天桥。“作为互联网行业唯一的两会代表,我向李部长道歉!现在李部长提规范特别合适,中国到了该反省前10年互联网发展的时候。”他举例说,中国现在有18个号称开放的互联网企业,“但是,有多少企业在以开放之名,行封闭之事?试想一下,如果移动的号码不准打联通的号码,那联通会死掉的!移动领域的互联互通,大家可以接受,怎么到了互联网领域就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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