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要求说明书
说明编写这份数据要求说明书的目的,指出预期的读者。
说明:
a. 待开发软件系统的名称;
b. b.列出本项目的任务提出者、开发者、用户以及将运行该项软件的计算站(中心)或计算机网络系统。
列出本文件中用到的专门术语的定义和外文首字母组词的原词组。
列出有关的参考资料,如:
a. 本项目的经核准的计划任务书或合同,上级机关的批文;
b. 属于本项目的其他已发表文件;
c. 本文件中各处引用的文件、资料,包括所要用到的软件开发标准。列出这些文件的标题、文件编号、发表日期和出版单位。说明能够得到这些文件资料的来源。
对数据进行逻辑描述时可把数据分为动态数据和静态数据。所谓静态数据,指在运行过程中主要作为参考的数据,它们在很长的一段时间内不会变化,一般不随运行而改变。所谓动态数据,包括所有在运行中要发生变化的数据以及在运行中要输入、输出的数据。进行描述时应把各数据元素逻辑地分成若干组,列如函数、源数据或对于其应用更为恰当的逻辑分组。给出每一数据元的名称(包括缩写和代码)、定义(或物理意义)度量单位、值域、格式和类型等有关信息。
列出所有作为控制或参考用的静态数据元素。
列出动态输入数据元素(包括在常规运行中或联机操作中要改变的数据)。
列出动态输出数据元素(包括在常规运行中或联机操作中要改变的数据)。
列出向用户或开发单位中的维护调试人员提供的内部生成数据。
说明对数据要求的制约。逐条列出对进一步扩充或使用方面的考虑而提出的对数据要求的限制(容 量、文卷、记录和数据元的个数的最大值)。对于在设计和开发中确定是临界性的限制更要明确指出。
按数据元的逻辑分组来说明数据采集的要求和范围,指明数据的采集方法,说明数据采集工作的承担者是用户还是开发者。具体的内容包括:
a. 输入数据的来源,例如是单个操作员、数据输入站,专业的数据输入公司或它们的一个分组;
b. 数据输入(指把数据输入处理系统内部)所用的媒体和硬设备。如果只有指定的输入点的输入才是合法的,则必须对此加以说明;
c. 接受者说明输出数据的接受者;
d. 输出数据的形式和设备列出输出数据的形式和硬设备。无论接受者将接收到的数据是打印输出,还是CRT上的一组字符、一帧图形,或一声警铃,或向开关线圈提供的一个电脉冲,或常用介质如磁盘、磁带、穿孔卡片等,均应具体说明;
e. 数据值的范围给出每一个数据元的合法值的范围;
f. 量纲给出数字的度量单位、增量的步长、零点的定标等。在数据是非数字量的情况下,要给出每一种合法值的形式和含意;
g. 更新和处理的频度给出预定的对输入数据的更新和处理的频度。如果数据的输入是随机的,应给出更新处理的频度的平均值,或变化情况的某种其他度量。
说明预定的对数据输入工作的承担者。如果输入数据同某一接口软件有关,还应说明该接口软件的来源。
对数据的采集和预处理过程提出专门的规定,包括适合应用的数据格式、预定的数据通信媒体和对输入的时间要求等。对于需经模拟转换或数字转换处理的数据量,要给出转换方法和转换因子等有关信息,以便软件系统使用这些数据。
说明这些数据要求对于设备、软件、用户、开发单位所可能产生的影响,例如要求用户单位增设某个机构等。